近日,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其營業場所內發現用于貿易結算的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充電樁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投入使用。經查,涉案4臺電動汽車充電樁于2023年9月開始投入運營,截至立案時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8241.27元。
法律分析
2020年10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0年第42號),電動汽車充電樁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強檢范圍為用于貿易結算,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量的測量,強檢方式為周期檢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規定,構成違法行為。
風險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生活中常見的且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需要強制檢定的計量器有電子秤、充電樁、水表、電表、燃氣表、壓力表、血壓計和加油機等。經營者要提高認識,對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和“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同時誠信計量,為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費環境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