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商業賄賂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罰款13.5萬元,這也是該近年以來查辦的首起商業賄賂案件。
該案件線索系由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指出某公司實際經營者為謀取單位利益向甲方公司人事總監行賄,共計支付好處費29萬元。
接到相關案件線索后,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展開案件調查,后查明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當事人的項目負責人為獲取甲方公司租賃員工宿舍的訂單,多次向甲方公司人事總監支付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9萬元,其行為系為謀取單位利益而行賄。
當事人的這一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損害其他合法經營者的權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有關規定,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3.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查辦本局首例商業賄賂案件。
通過賄賂獲取交易機會,易使優質企業喪失競爭優勢,賄賂成本也將通過虛高定價轉嫁給消費者,形成“賄賂-溢價”惡性循環。下一步,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嚴厲打擊該類違法行為,消除隱性交易壁壘,凈化消費環境?,確保消費者獲得真實、透明的商品服務。(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