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3月9日,江蘇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接崔某舉報,稱其經人介紹于2月底向蘇州吳江某紡織公司吳某購買800公斤、價值22萬余元的口罩用熔噴布,并口頭約定熔噴布過濾效率須達到90%以上,而在產品交付后,卻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
彼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熔噴布作為重要的防疫物資生產原料,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后高度重視,迅速部署精干執法力量,組織指導屬地江陰市場監管部門展開調查,第一時間固定交易合同、過濾效率約定、貨款支付記錄等關鍵證據,并對該批無任何產品標識標注內容的涉案熔噴布產品進行封存并取樣檢測。檢驗機構經檢測發現,該批涉案熔噴布過濾效率僅有5%,確認為劣質產品。因涉案金額較大,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江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初步調查案情,力促兩部門組建聯合專案組對該案進行深入調查。
通過對舉報人提供的交易合同的分析研判及聯系蘇州吳江某紡織公司,執法人員得知,吳某原為該公司員工,但目前已離職。執法人員初步判斷,涉案熔噴布是吳某假托紡織公司之名從事個人倒賣經營的產品。聯合專案組多方聯系該紡織公司負責人及與吳某熟悉的人員,獲知吳某離職后一直從事紡織品經營倒賣,并通過吳某的下游銷售商,定位了吳某位于蘇州某絲綢市場的經營場所,之后迅速組織執法力量赴蘇州進行實地調查。
面對執法人員出具的涉案熔噴布檢測結果、交易合同、網絡聊天記錄、貨款支付記錄等證據,吳某交代了其從蘇州某絲綢市場購進涉案熔噴布產品并倒賣銷售給崔某的違法事實,并提供了涉案熔噴布的供貨渠道。
為加強源頭打擊,截斷劣質熔噴布流入市場的銷售鏈,聯合專案組會同蘇州當地執法部門,根據吳某提供的有關線索,對其供貨商劉某進行突擊檢查。在劉某對涉案熔噴布進貨來源含糊其辭的情況下,執法人員通過對其個人微信網絡聊天記錄仔細篩查,根據涉案熔噴布銷售單價,從眾多微信轉賬記錄及聊天內容中,篩選查實了進貨渠道,并隨之牽出了一條吳某、劉某、錢某、馬某、楊某、袁某等多人倒賣涉案劣質熔噴布產品的銷售鏈條。隨后,執法人員連續3天對蘇州某絲綢市場進行突擊檢查,初步查實了吳某、劉某等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熔噴布產品價格上漲的時機,以“水刺無紡布”假冒熔噴布銷售牟利的違法事實。
因吳某銷售劣質熔噴布產品金額巨大,已涉嫌犯罪,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在“熔噴布”“無紡布”等產品質量國家標準認定、檢測機構檢定結論、業內專家出具專業意見等涉及案件定性及調查方向的關鍵環節,全力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案件偵辦工作。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吳某、劉某等涉案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偵辦中。
(黃睿波 張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