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在全省大型農貿市場、商超建成食用農產品快速檢驗站是青海省政府今年確定的民生十件實事的重要內容之一。近日,為落實省政府民生實事任務分工,兌現承諾,切實加強入市后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管,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結合實際,制定下發《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快速檢測制度》(簡稱:《制度》),并統一制定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標識和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公示欄,要求各級食藥監管部門依法履行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將《制度》、快速檢測室標識和快速檢測公示欄納入今年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商場、超市)食品快速檢測室建設的重要內容,監督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商場、超市)開辦者落實《制度》規定,有效開展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工作。
一、強化市場開辦者的主體責任。《制度》指出,市場開辦者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同時,市場經營戶應當向市場開辦者提供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無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時,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二、落實快速檢測工作要求。《制度》要求,配備快速檢測設備的食用農產品市場應當設置相對獨立、面積適宜、能滿足快速檢測工作要求的快速檢測室,并有明顯標識;市場開辦者應當完善快速檢測計劃、抽樣、檢測、記錄、公示、后處理等程序,并配備專人進行快速檢測,嚴格抽檢責任,加強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機制,有效發揮快速檢測手段作用。市場檢測抽檢樣品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吊白塊、孔雀石綠等,增加對季節性、高危品種的蔬菜、水產品等農殘易超標品種的檢測批次,做到高風險重點品種入市必檢。
三、做好不合格產品處置。《制度》規定,市場開辦者應對入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情況進行公示。市場開辦者與入場經營戶簽訂的協議中應明確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置,對快速檢測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暫停銷售,并盡快向當地具有法定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在檢驗結果未公布之前,該批產品不得銷售。同時,經法定檢驗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市場經營戶協議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并拍照留檔,書面通知上游采購商,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四、統一標識與公示欄。在制定印發《制度》的同時,省食藥監局制定快速檢測室標識和快速檢測公示欄標準,要求各地監管部門督促市場開辦者統一制作公示牌,在食用農產品市場(商場、超市)醒目位置,及時張貼《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快速檢測制度》、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室標識和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公示欄,及時填寫和更新相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