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推進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落實。近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了《云南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23條,對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的目的、適用范圍以及對被授權人(食品安全總監)需要滿足的條件、履行的職責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將管理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的權力書面授權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專業人員,由被授權人負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直接責任。食品質量安全被授權人稱為食品質量安全總監,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最高管理者,全面負責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工作,對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具有否決權。
通過《辦法》的實施,將有效解決當前食品生產加工主體從業人員文化素質較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熟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缺乏,食品生產過程難以控制,質量安全不能有效保障,主體責任落實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