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大會舉行。備受關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大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條例(草案)》重新劃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以下簡稱“三小”)范圍。即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經營規模小的食品生產加工者;食品小經營店,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包括兼營食品,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的食品經營者;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門店,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
除了范圍,對“三小”的管理方式,《條例(草案)》也作出調整。省人大法制委認為,條例草案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和小經營店進行備案管理,發放備案證,但是備案的條件、程序應當圍繞是否涉及食品安全來設置,除生產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外,對不影響食品安全的要求盡量簡化,并明確別按時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發放備案證時,食品監管行政部門應當告知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從事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風險控制要點及注意事項。
而在食品攤販的管理上,《條例(草案)》二審稿規定,鼓勵食品攤販進入區域經營。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對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攤販主動進行登記。食品攤販應當遵守城鄉環境管理等相關規定,不得影響道路暢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
為完善社會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四川省人大法制委認為,“三小”管理應當落實屬地管理,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職責,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出機構的配合,推進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隊伍,推動日常監管,并增加規定信用管理等方式。因此,《條例(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三條規定,縣級食品監管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并公開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列入不良信用名錄。對有不良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