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11月15日訊(記者 張玉巖)15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按照加快生態山東建設的有關要求,省環保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山東省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試行)》等文件。今后,山東省45個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將不再按照保護面積進行事前補助,而是按照考核結果對達標自然保護區進行事后獎勵。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董秀娟介紹,山東目前共有自然生態保護區45個,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護區,才可被納入年度生態補償范圍。自然保護區批準設立后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問題未整改完成的,或自然保護區無總體規劃、未進行分區、無專門管理機構或代管機構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根據國家和山東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的有關要求,省級財政按照該辦法統籌年度預算安排,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實施生態補償。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結合當年預算情況和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上一年度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額度,并于當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各市(直管縣)收到省級生態補償資金后,應于30日內撥付至自然保護區,并敦促盡快形成實際支出,原則上應當年支出完畢。生態補償資金主要用于自然保護區的巡護和監測、生態保護工程等方面。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董秀娟介紹,對批準設立后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問題未整改完成的,或無總體規劃、未進行分區、無專門管理機構或代管機構的自然保護區,不予補償。和傳統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往往采取事前補助的方式相比,此次出臺的新辦法是采取事后獎勵的方式。對此,董秀娟解釋說,這種事后獎勵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更有效地調動地方的積極性。“要全面解決自然保護區現存的各類問題,除充分利用生態補償這一市場手段外,還必須綜合采取法規制度、科技、行政、文化等措施,營造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愿破壞,進而積極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