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4號(關于對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自12月1日起對小汽車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詳見財政部網站)。現就進口環節執行事宜公告如下:
收貨人及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進口小汽車時,應按規定如實、準確填制報關單。自12月1日起,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外國駐華機構及人員、非居民常駐人員、政府間協議規定等應稅(消費稅)進口自用小汽車,并且單臺完稅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報關單征免性質欄需填報“特案”。上述范圍之外的進口小汽車,有關報關單填制規定不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