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4日表示,一些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中,如涉及土壤污染、非法排污等大量專業技術問題,可以通過甄選環境專家協助辦案,幫助厘清關鍵證據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在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經質證后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檢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主題是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批指導性案例。有記者提問:什么情況下需要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能發揮什么作用?
萬春表示,專家輔助人是一種專業人士,也就是平時說的“專家”。在中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他被稱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專家輔助人”這一個概念想表達的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官就專業問題作出判斷時承擔輔助人的角色。它所體現的是,在事實認定上,當出現專業性問題時,法官需要得到專家的協助。一些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中,由于涉及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關系、環境修復等大量的專業技術問題,辦案人員可能對該方面的專業技術問題掌握得不是那么透徹,此時就可以通過甄選環境專家協助辦案,幫助厘清關鍵證據中的專業性技術問題。
在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由專家輔助人對鑒定意見及因果關系、生態環境修復方式和費用以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等專業性問題進行說明或提出意見,經質證后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如這次發布的江蘇常州案,為了更加公正、準確地認定事實,公益訴訟人向法院申請,由常州市環保局從常州市環境應急專家庫中甄選的環境專家作為專家輔助人,從專業、科學的角度對案件中涉及的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關系以及環境修復等問題發表了意見。專家輔助人的專業意見論證了案件中土壤被污染的鑒定意見的科學性,也得到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