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國家網信辦起草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6日全文公布,征求社會意見。送審稿中明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救助。
根據送審稿,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據顯示,我國19歲以下的青少年網民達1.6億,約占全體網民的23%。超過90%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然而,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正常活動尚沒有得到應有保護,大量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充斥網絡。
強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
此外,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須經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
送審稿還要求公共上網場所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設備在出廠時或銷售前,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為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提供便利并進行顯著提示。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送審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