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6日電(記者劉奕湛)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征求意見稿指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征求意見稿規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據了解,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行政機關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和程序,對于推進我國政務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7年7月6日前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