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貴陽3月1日電 (冷桂玉)記者1日從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是全國首部規范第三方參與政府立法起草和評估的省級層面政府規章,也是首次通過立法來建立和規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制度。
《辦法》所稱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活動;本辦法所稱評估,是指對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立項評估和立法后評估;本辦法所稱第三方,是指教學科研單位、法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等組織。
《辦法》共三十四條,對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的相關內容作出了細致規定,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項評估、起草、立法后評估三個方面內容,這三個環節都有特定的主體組織實施,也可以由特定主體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兵介紹,《辦法》通過對立法項目出臺的必要性、可行性、出臺時機等進行立項評估,為編制立法計劃提供了重要依據;通過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克服立法過程中的部門保護主義,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通過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出臺后的實施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為其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或者廢止提供依據,科學客觀地檢驗立法質量和效益。
《辦法》明確,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務或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立法、評估技術規范的人員;有立法、評估相關領域的實踐經驗或者研究成果;有完成立法起草、評估任務的人員和時間保障;根據委托項目的實際需要,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辦法》出臺對于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提高立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也提高了社會法制化中的公眾參與度。”貴州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楊武松說,《辦法》的出臺對貴州省開展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評估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和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