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4日電(凌紀偉)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科學數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是從國家層面出臺的首部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的綱領性文件。4月4日,從科技部召開的專家解讀會獲悉,辦法的施行將彌補我國在科學數據管理上存在的短板,推動科學數據規范管理、開放共享。
補齊科學數據管理短板
科學數據是信息時代最大的科技資源。相比歐美發達國家對科學數據等信息資源的管理,我國一直缺少國家層面的制度保障。
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司長葉玉江表示,科學數據管理是我國科技創新“短板中的短板”。面對當前科技創新對科學數據管理的需求,我國科學數據的管理與應用仍然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有許多高價值的科學數據并未在國內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國外。在國家層面發布加強和規范科學數據管理的政策制度,推動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具有重要意義。
他說,辦法著重從明確各方職責分工,加強科學數據交流和利用的監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強數據積累、促進開放共享,加強科學數據管理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推進國家科學數據中心建設
辦法指出,科學數據中心是促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的重要載體,由主管部門委托有條件的法人單位建立。
近年來,我國在加強科學數據管理和開放共享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自2004年起,科技部、財政部先后在基礎科學、農業、林業、海洋、氣象、地震、地球系統科學、人口與健康8個領域支持建成了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初步形成了一批資源優勢明顯的科學數據中心。
“有了國家數據中心才能解決數據分散的問題。”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副主任王瑞丹說,當前離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數據中心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未來要加強統籌布局,在條件好、資源優勢明顯的科學數據中心基礎上,優化整合形成國家科學數據中心。
科學數據強制性匯交
針對部分科學數據流出國外的問題,辦法規定主管部門、法人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在國外發表學術論文的作者將支撐論文觀點的科學數據匯交到所在單位統一管理。
“匯交理念在科技界已經形成共識。”與科學數據打了幾十年交道的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孫九林院士說,辦法明確由政府預算資金資助的項目,應建立先匯交再辦理驗收的機制,驗收后產生的科學數據也應進行匯交。
王瑞丹認為,當前科學數據流失主要表現就是科研人員在向國外提交論文資源時,沒有在國內匯交。今后必須先向法人單位提交,之后才能遞交到國際上。
讓科學數據從抽屜里走出來
針對科學數據利用率不高的問題,辦法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實行清單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科學數據資源目錄。二是鼓勵科研人員整理形成產權清晰、完整準確、共享價值高的科學數據。三是在數據共享過程中,原則上對公益性事業及公益性科學研究無償提供,確需收費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和不盈利原則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對商業活動利用數據的通過協商約定。
“科學數據的利用率不高,被鎖到抽屜里了。”葉玉江表示,辦法明確了主管部門和法人單位的職責,強化了法人單位的主體責任,體現“誰擁有、誰負責”,“誰開放、誰受益”。同時,對科學數據的生產者和使用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從國家層面出臺辦法,給我們極大鼓舞。”孫九林院士說,科學數據資源是國家的重大財富,必須流動起來,數據越用越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