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今日表示,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今日上午,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并答記者問。
侍俊表示,這次制定出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臺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侍俊強調,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制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后,港澳臺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