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繼續將金融理財廣告作為重點領域進行整治,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金融理財違法廣告案件?,F公布10件典型案例,提醒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做好廣告審查發布,自覺遏制違法廣告;同時也提請廣大消費者加以甄別防范、監督舉報。
2019年金融理財
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一
杭州甲殼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含有“新手專享標15%預期年化收益率”“第一還款來源:融資方到期自有資金還款;第二還款來源:融資方法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第三還款來源:擔保企業到期無條件回購;第四還款來源:質押物處置變現”等內容的廣告,且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風險責任承擔進行合理提示或警示,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1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1萬元。
二
杭州磐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APP頁面上發布含有“原始債務人為央企、大型國企、AA+上市公司等知名企業,應付票據優質可靠,企業經營穩定、償還債務能力強,有保證”“原始債務人還款實力雄厚,承兌匯票到期無條件兌付”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2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
三
博恩惠爾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吸引客戶投資保險產品、海外股權基金等項目,利用互聯網和宣傳冊發布含有“固定收益,平臺通過對低層債權的盡職調查和償還能力分析,篩選出回報合理,風險可控的優秀項目,上線了數千種海外基金,協助高凈值客戶獲得穩健收益,規避人民幣風險,實現全球化資產配置...海外置業,平臺為客戶推薦低門檻,高收益,黃金地段,升值空間大的海外置業項目,并為客戶提供托管和包租等一站式解決方案,既能擁有穩定的租金收益,也能享受房產的長期增值回報”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5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1萬元。
四
象山新聞發展廣告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報紙上發布含有“市場稀缺本地理財好項目 支持地方建設 政府基建項目 國企投資回報 財政回購 國企擔保 金交中心備案,預期年化收益率6.6%~9.0%,1萬元起投,當天起息,按季付息”“市政產品火爆再次開售!理財就來浙里投 5萬元起,年化7 % ;10萬元起,年化7.1 % ;20萬元起,年化7.2 %,AA評級國企擔保,期限18個月……”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7月,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55660元,并處罰款27000元。
五
浙江杭貴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報紙上發布含有“首發預期收益:10萬元-30萬元7.4%/年 30萬元-50萬元7.6%/年 50萬元以上7.8%/年 產品期限:18個月 產品亮點:1.投資安全!國資子公司發行,資金直接轉入發行人產品專用賬戶。2.回款安全!由發行人直接對投資人收益分配”等內容的廣告。同時,當事人通過公司員工的微信朋友圈發布含有“產品規模:不超過2億元 產品期限:18個月 收益分配:半年付息 預期收益:10萬元-30萬元7.4%/年 30萬元-50萬元7.6%/年 50萬元以上7.8%/年”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7月,象山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萬元。
六
寧波米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互聯網發布含有“7號管家預期收益10%-24%,7號管家實力資質,公司名稱寧波米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股比60.00%,認繳金額600萬元”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4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萬元。
七
上海北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寧波經營點投放北廣北湖九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寧波北展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型私募基金宣傳冊,對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沒有提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萬元。
八
溫州平陽財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含有“年化收益率12%”、“本項目投資人預期收益有充分保障”等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7月,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萬元。
九
溫州樂清商通貸民間融資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理財產品推介業務時,未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5月,樂清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00元。
十
網潤金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發布違法金融理財廣告案
當事人為宣傳推廣其所從事的投資理財類業務,委托他人印制了以“網潤金服”為主題的、其中含有“本金+收益,保險體系+屬地管控+保險保證金,規避市場大幅起落、安享資產保值升值……”等涉及投資回報預期內容的彩色宣傳單頁進行投放。當事人未對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進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另外,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懸掛含有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的宣傳圖板作為廣告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2019年6月,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萬元。
作者 | 省局廣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