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4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蘇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蘇州銀保監罰決字〔2019〕16號)顯示,蘇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信托”)個別業務風險資本計提存在差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蘇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作出對蘇州信托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蘇州信托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冊資本12億元,法人代表、董事長為沈光俊,第一大股東為蘇州國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國發集團),持股比例70.01%,蘇州國際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2001年底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核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授予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