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19〕33號、34號)顯示,華融消費金融公司存在兩宗違法行為:一、消費貸款用途不合規;二、違反審慎經營原則、形成重大風險。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條、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安徽銀保監局對公司罰款六十萬元。
此外,章瓊時任華融消費金融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風險總監、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對華融消費金融公司違反審慎經營原則、形成重大風險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安徽銀保監局對其警告并處罰款五萬元。
據官網顯示,華融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融消費金融”)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冊地位于安徽合肥,注冊資本6億元人民幣。華融消費金融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由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成立,聯合合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華強資產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新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設立。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認繳出資額3.30億元,持股比例55.00%;合肥百貨大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38億元,持股比例23.00%;深圳華強資產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認繳出資額7200萬元,持股比例12.00%;安徽新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6000萬元,持股比例10.00%。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合理確定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的風險控制點,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執行標準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規范運作。
商業銀行應當采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對各類主要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條:銀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