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4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10號)顯示,經查,廣東博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眾投資”)部分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通過微信群開展業務推廣活動,但未留存相關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博眾投資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博眾投資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博眾投資應當開展全面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暫停新增客戶期滿,博眾投資應當及時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廣東證監局將對博眾投資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博眾投資成立于2000年7月12日,注冊資本3500萬人民幣,古攀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第一大股東為上海然譽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29%,古攀同時為該公司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80%。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注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實行留痕管理。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19〕110號
關于對廣東博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廣東博眾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部分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人員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通過微信群開展業務推廣活動,但未留存相關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督管理措施,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三個月。
你公司應當開展全面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暫停新增客戶期滿,你公司應當及時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對你公司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