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5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元證券 證券代碼:000728)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國元證券在保薦安徽黃山膠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黃山膠囊 證券代碼:002817)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部分盡職調查程序不規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
以下是原文:
關于對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保薦安徽黃山膠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存在部分盡職調查程序不規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六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