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7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湖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0號)顯示,經查,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資北方”)長沙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無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質人員向客戶作具體投資建議;對服務能力進行不實、誤導性的宣傳;業務推廣過程中向客戶承諾收益。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七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一年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分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對上述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并對仍處于有效協議期內的客戶,做好客戶服務工作。期滿后,你分公司應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視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中資北方旗下的分公司一年之內就有過多次違規記錄。
2019年6月17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決定書(陜證監措施字〔2019〕15號)顯示,今年以來,陜西監管局在調查涉及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的多起舉報事項時,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以全員在北京公司總部內部培訓為由,拒不配合陜西監管局現場取證和調查,嚴重阻礙陜西監管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陜西監管局就曾責令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改正。
8月23日,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再吃行政監管,陜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陜證監措施字〔2019〕020號)顯示,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存在2宗違規行為:一是未完整留存客戶營銷檔案;二是中資北方西安分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新增營業場所西安市雁塔區長延堡街道長豐國際廣場A座1506室、1507室,至2019年4月11日終止上述營業場所,均未依法履行報備程序。該公司再度遭責令改正。
10月30日,河南證監局作出行政監管決定。河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2號)顯示,經查,中資北方鄭州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個別員工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時未注明投顧人員姓名和證書編號;未全部保存投資顧問服務留痕記錄。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中資北方鄭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12月24日,中資北方太原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在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的重大事件時,多次未及時向山西監管局報告;二是未及時向山西監管局報送2019年3月至8月的月度報告。山西監管局決定對中資北方太原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中國證監會網站7月18日公布了被采取暫停新增客戶的行政監管措施且處于整改期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錄(2019年6月),共計28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上榜。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名列其中。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七條規定: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
[2020]10號
北京中資北方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
經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無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質人員向客戶作具體投資建議;對服務能力進行不實、誤導性的宣傳;業務推廣過程中向客戶承諾收益。
以上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談話筆錄、微信截圖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第27號)第七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一年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分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對上述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并對仍處于有效協議期內的客戶,做好客戶服務工作。期滿后,你分公司應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我局將視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