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0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19〕47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包頭市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內蒙古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32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