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0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號)顯示,經查,江蘇證監局發現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南京華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脈科技”,603042.SH)1521.51萬股,持股比例11.19%。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在未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于2019年4月4日至10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華脈科技股份132.09萬股,減持金額2101.92萬元,減持后持股比例10.22%。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應嚴格遵守《證券法》等相關規定,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再次出現。同時,要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規范意識。
1998年12月16日,設立南京華脈通信技術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5日,公司名稱變更為“南京華脈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4日,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南京華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為華脈科技第二大股東,持股9.22%。
2019年11月9日,華脈科技發布《華脈科技關于股東違規減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稱,截至2019年11月6日,股東上海金融持有公司股份1118.14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8.22%,取得方式為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上海金融于2019年6月25日向公司提交《告知函》,并承諾:“出于經營計劃需要,上海金融自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70萬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實際減持271.28萬股,減持價格區間為14.00-16.80元。上述減持行為存在超過承諾數量1.28萬股減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第一大股東為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2.22%;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6.67%。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后,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行政監管措施】
關于對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伙):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南京華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脈科技)1521.51萬股,持股比例11.19%。你公司在未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于2019年4月4日至10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華脈科技股份132.09萬股,減持金額2101.92萬元,減持后持股比例10.22%。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嚴格遵守《證券法》等相關規定,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再次出現。同時,要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規范意識。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江蘇證監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