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6日電 (陳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好各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很有必要。《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應對突發事件時,物業管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審議《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
當前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好各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很有必要。草案二審稿規定,應對突發事件時,物業管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草案二審稿提出,發生突發事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各項緊急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人開展各項應對工作。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要求服從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落實應急預案以及各項應急措施。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為完善物業管理相關制度,草案二審稿還提出,物業管理相關各方主體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承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物業服務質量等進行評估。
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投訴處理和日常檢查等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建立激勵和懲戒制度。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表示,根據上位法,將“物業管理人”修改為“物業服務人”。草案二審稿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自行管理或者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單位等物業服務人的形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草案二審稿共8章,分為總則,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業主、業主組織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法律責任,附則。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