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4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邯鄲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邯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2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大名縣支行存在違規對外承諾、違規對外擔保、違規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記不規范三宗違法違規行為。
廉玉柱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大名縣支行時任行長,對違規對外承諾、違規對外擔保、違規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記不規范負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邯鄲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李海臣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邯鄲分行營業部時任經理,對違規對外承諾、違規使用印章及用印登記不規范負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邯鄲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禁止三年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