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9日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布了紀律處分決定書(〔2020〕19 號)。這份關于對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睿創微納”,688002.SH)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顯示,經查明,2020年1月21日午間,睿創微納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答投資者提問時稱,子公司煙臺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測溫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疫情)篩查一線,可對高熱人群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冠疫情蔓延,且春節期間其系列測溫產品正常供應。
經監管督促,睿創微納于1月21日晚間披露《關于測溫模組和人體精準篩查熱像儀產品情況的公告》稱,公司用于人體體溫篩查的產品銷售占比較低,非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相關產品2018年實現銷售收入為7.66萬元,占公司全年銷售收入的0.02%;目前相關產品在手訂單、意向訂單金額僅分別為78萬元、278萬元,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較小。
當前市場對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的市場供應等情況高度關注,睿創微納發布相關信息應當審慎、完整,對相關風險進行充分、有針對性的提示。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上回復關于公司人體體溫篩查產品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運用情況時,對產品的實際應用、功能效果、供應情況等做出了說明,但未就該產品往年收入較少、回復時點在手和意向訂單金額較小、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有限等情況進行說明及風險提示,可能影響投資者準確了解人體體溫篩查產品對公司的影響,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
睿創微納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5.1.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啟用“上證e互動”網絡平臺相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是對睿創微納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8條、第5.1.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第14.2.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睿創微納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非制冷紅外成像與MEMS傳感技術開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致力于專用集成電路、紅外熱成像探測器芯片及MEMS傳感器設計與制造技術開發,為全球客戶提供性能卓越的紅外熱成像、非接觸測溫與MEMS傳感技術解決方案。睿創產品應用于航空航天、智慧安防監控、物聯網、AI機器視覺、智能工業、自動駕駛夜視、智慧生活等領域。
當事人趙芳彥2016年6月18日起擔任睿創微納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公司董事,2019年8月29日起擔任財務總監,持有睿創微納467.53萬股。
煙臺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艾睿光電”)(IRay)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行業領先的紅外焦平面探測器、機芯組件研發生產企業,致力于為全球客戶提供專業的紅外成像產品和解決方案。 IRay超過55%為研發人員,擁有167項專利技術,涵蓋的技術領域包括集成電路開發、MEMS傳感器設計和制造、MatrixⅢ圖像算法等。艾睿光電是睿創微納全資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嚴格遵守承諾,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8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務。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為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空缺超過3個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5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應當內容完整,充分披露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揭示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不得有選擇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文件應當材料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相關人員未能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信息披露不符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要求,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則、向本所作出的承諾的其他情形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實施下列紀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收取懲罰性違約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則、向本所作出的承諾的其他情形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實施下列紀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公開認定其3年以上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
(四)收取懲罰性違約金。
以下為原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2020〕19 號
關于對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當事人:
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證券簡稱:睿創微納,科創板證券代碼:688002;
趙芳彥,時任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2020年1月21日午間,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答投資者提問時稱,子公司煙臺艾睿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測溫模組及人體精準篩查紅外熱像儀已經應用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疫情)篩查一線,可對高熱人群作出精確篩查,有效遏制新冠疫情蔓延,且春節期間其系列測溫產品正常供應。
經監管督促,公司于1月21日晚間披露《關于測溫模組和人體精準篩查熱像儀產品情況的公告》稱,公司用于人體體溫篩查的產品銷售占比較低,非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相關產品2018年實現銷售收入為7.66萬元,占公司全年銷售收入的0.02%;目前相關產品在手訂單、意向訂單金額僅分別為78萬元、278萬元,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較小。
當前市場對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的市場供應等情況高度關注,公司發布相關信息應當審慎、完整,對相關風險進行充分、有針對性的提示。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上回復關于公司人體體溫篩查產品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運用情況時,對產品的實際應用、功能效果、供應情況等做出了說明,但未就該產品往年收入較少、回復時點在手和意向訂單金額較小、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有限等情況進行說明及風險提示,可能影響投資者準確了解人體體溫篩查產品對公司的影響,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5.1.2條、第5.1.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關于啟用“上證e互動”網絡平臺相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是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8條、第5.1.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在異議回復中稱:一是新冠疫情發生后,子公司的人體測溫儀產品被緊急納入山東省疫情防控物資管理,由政府相關部門統一調配,子公司作為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受到相關政府和產業鏈的重視,其人體測溫儀產品在一線篩查中應用是客觀事實。二是以往人體紅外測溫產品在國內市場的需求數量較少,本次新冠疫情致使公司2020年人體紅外測溫產品產量及需求均大幅提升,無法根據往年(2018年、2019年)數據判斷公司實際業務開展情況;隨著本次新冠疫情的爆發,公司子公司陸續接到客戶關于人體測溫產品的需求,訂單數量及金額大幅增加,數據不斷更新。
本所認為,上述異議理由不成立:一是雖然公司人體測溫儀產品已運用到一線篩查,但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上的回復中未說明運用到一線篩查的數量、規模等實際情況,未能對產品收入較少、在手和意向訂單金額較小等有關重要信息予以說明,也未進行充分且有針對性的風險提示。二是公司提出無法根據往年數據判斷公司實際業務開展情況,但往年銷售數據可在較大程度上反映公司相關業務的技術積累、產能儲備等,屬于投資者判斷相關業務對公司業績影響的重要因素;公司提出因訂單等相關數據不斷更新而不能披露訂單數據情況,但在手和意向訂單等信息能夠反映公司業務實際開展情況、業績影響程度等,而公司在
回復中未予以披露。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3條、第14.2.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煙臺睿創微納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趙芳彥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