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9日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蘭德證券”)通過互聯網投顧平臺“深圳新蘭德愛投顧”(含互聯網站和手機應用)運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部分投顧賬號與外部機構合作,相關投顧賬號在平臺公示的情況介紹與平臺公示的該賬號運營投顧人員的實際情況不符。以上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新蘭德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措施自決定書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新蘭德證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的國內第一家專業性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16日,注冊資本4000萬人民幣,洪弘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楊林為大股東、實控人,持股比例70%。
據不完全統計,這是新蘭德證券半年以來第四次遭監管。2019年12月31日,湖北證監局發布了關于對新蘭德證券武漢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深圳新蘭德武漢分公司負責人及投資顧問人員變動未及時報備。
2019年12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網站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68號)顯示,新蘭德證券北京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因產品的營銷宣傳頁面存在誤導性表述且個別員工營銷話術不實的違規行為而遭責令改正。
2019年7月18日,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了被采取暫停新增客戶的行政監管措施且處于整改期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錄(2019年6月),共計28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上榜,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名列其中。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三)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四)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規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檢查,你公司通過互聯網投顧平臺“深圳新蘭德愛投顧”(含互聯網站和手機應用)運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部分投顧賬號與外部機構合作,相關投顧賬號在平臺公示的情況介紹與平臺公示的該賬號運營投顧人員的實際情況不符。
以上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措施自決定書下發之日起執行。你公司應當對上述各項問題全面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切實做到合規經營。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