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7日訊 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了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渝銀處罰公示〔2020〕6號)。其中,處罰決定書(渝銀罰 〔2020〕13號)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盛支付”)重慶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管理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管理特約商戶;未按規定落實有關風險管理措施等。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對其處以罰款139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銀盛通信有限公司持有銀盛支付71.43%股份,為第一大股東。而銀盛通信有限公司為銀盛科技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2015年12月29日,公司名稱由“深圳銀盛電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變更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是銀盛集團旗下子公司,總部位于深圳龍華,成立于2009年,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支付業務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的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理事單位,2011年獲中國人民銀行首批頒發的全國業務范圍的《支付業務許可證》,2016年成功續展支付牌照,允許在全國范圍內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銀盛支付業務遍及全國,服務商戶逾400萬,涵蓋房車行業、通訊行業、快消行業、制造行業、零售批發、餐飲行業、物流配送、保險企業等行業。
2020年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披露的一則罰單(鄭銀罰字〔2020〕7號)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對特約商戶進行管理”、“未按規定發送收單交易信息”、“未按規定對外包業務進行管理”、“未按規定進行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四項違法行為。對此,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對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出警告并處以55萬元罰款。
2019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銀石罰字﹝2019﹞11號)顯示,銀盛支付河北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規定遭罰款168萬元。
2019年7月29日,銀盛支付內蒙古分公司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2019年4月19日,銀盛支付天津分公司因違反《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責令期限改正,并處以罰款人民幣9萬元。
2019年3月21日,銀盛支付陜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對商戶業務的真實背景、用途進行詳細了解,間接為無證機構榆林卡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支付結算服務;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設置違規,為陜西美酒客、上海美酒客設置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是個人賬戶,榆林卡卡入網時設置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是個人賬戶。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銀盛支付陜西分公司客戶風險評級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間接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3萬元;對銀盛支付陜西分公司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設置違規的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萬元,共計罰款人民幣5萬元。
這兩年來,銀盛支付曾多次被罰。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不完全統計,2017年至今已累計收到13張罰單。除2019年的4張和2020年的2張外,銀盛支付2017年領到四張(罰單分別發自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2018年領到三張(罰單分別發自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其中,2018年8月6日,銀盛支付曾收到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的“千萬罰單”。經查實,銀盛支付為境外非法貴金屬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供網絡支付業務服務,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數家商戶私自將支付接口轉交給非法互聯網平臺使用,客觀上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此外,銀盛支付還存在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及資金清算、違規將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外包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最終對銀盛支付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34.14萬元,并處罰款1312.61萬元,合計罰沒2247.75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