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了寧德市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寧銀罰〔2020〕6、7、8號)。其中,處罰決定書(寧銀罰〔2020〕6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設銀行”,601939.SH,HK.04606)寧德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境內大中小企業貸款統計中企業規模劃型有誤;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中國人民銀行寧德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罰款人民幣67萬元。
處罰決定書(寧銀罰〔2020〕7號)顯示,何碧萼(檢查期限內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副行長)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中國人民銀行寧德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處罰決定書(寧銀罰〔2020〕8號)顯示,彭植善(檢查期限內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中國人民銀行寧德市中心支行決定:對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2017年5月8日,中國銀監會寧德監管分局發布關于何碧萼任職資格的批復(寧銀監復〔2017〕27號)顯示,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何碧萼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建閩報〔2017〕139號)收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經審核,準予何碧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德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何碧萼同志應自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由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以書面形式向中國銀監會寧德監管分局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