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17、18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中國財險”,HK.02328)杭州市西湖支公司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孫建國對上述行為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