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5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3月17日公布的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9號)顯示,近期,福建證監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執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冠福”,002102.SZ)2016年和2017年度商譽審計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2016年商譽審計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直接以前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商譽減值復核結論
2016年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將ST冠福當年收購子公司形成的商譽確定為重大賬戶和重大風險領域,但直接以收購時使用的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商譽減值復核結論,未考慮評估目的不同、評估基準日與財務報表截止日不同對商譽減值測試結果的影響。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未取得關鍵基礎性數據的相關依據
在復核2016年部分資產組相關商譽減值時,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未取得相關資產組未來收入增長率、費用率、毛利率等關鍵參數的基礎性數據依據,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
2016年ST冠福部分商譽減值測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二是使用稅后折現率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三是將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計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四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債務的現金流出。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對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四)商譽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6年年報未披露商譽減值測試過程、關鍵假設及依據、采用的折現率等信息,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4〕54號,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三)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三十條的規定。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對商譽相關信息披露的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2017年商譽審計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商譽減值測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直接采用收購使用評估報告的折現率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二是折現期取值錯誤;三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四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債務的現金流出;五是未考慮營運資金的增加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六是將溢余資產計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對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充分
部分資產組的預計現金流量涵蓋期間長于5年,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未取得ST冠福管理層關于預測期間長于5年的合理性證明。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商譽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年報披露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年報中披露部分資產組的明確預測期不準確;二是未披露與商譽相關的關鍵假設及依據、采用的折現率等信息,不符合《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三)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三十條的規定。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對商譽相關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綜上,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許洪磊和吳小輝為ST冠福2016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吳小輝和李靜雅為ST冠福2017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現要求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負責人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于2020年4月17日9時30分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福建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談話地點: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大道89號福州軟件園B區10號樓A棟三層302會議室。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是一家醫養品合成工藝創新與供應鏈電商運營雙主業協同驅動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股票簡稱:冠福股份,股票代碼:002102,股票上市時間:2006年12月29日)。冠福股份前身為“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2日在德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2000年6月2日,“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更名為“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9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團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為“福建冠福現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15日,中文名稱由“福建冠福現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中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規模較大、發展較快、綜合實力較強,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專業會計服務機構。事務所始建于1983年,總部設在北京,現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慶、河南、廣東、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龍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設有36家分支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從業人員2764名,注冊會計師971名、AAIA、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82名。國際注冊管理咨詢師31名,高級信用管理師6名。資深教授、副教授、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稅務師、高級管理咨詢師158名。
2020年3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上海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陳發勇、王軍執行的北京騰信創新網絡營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信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報告文號:中興財光華審會字〔2019〕第319021號)進行了檢查。經查,上海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發現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陳發勇、王軍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未對重大資產轉讓交易保持合理懷疑;二、利用專家的工作不當;三、關聯方識別程序執行不到位。上海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陳發勇、王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019年12月3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發布關于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姚更春、王新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山東監管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姚更春、王新文執行的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業化工)2013年-2015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相關事項進行了檢查。經查,山東監管局發現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姚更春、王新文在執業中存在8宗問題,現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姚更春、王新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姚更春、王新文應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執業質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規定:在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懷疑,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三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鑒證程序,科學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鑒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發表鑒證結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
近期,我局對你們執行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冠福)2016年和2017年度商譽審計執業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你們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2016年商譽審計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直接以前期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商譽減值復核結論
2016年你們將ST冠福當年收購子公司形成的商譽確定為重大賬戶和重大風險領域,但直接以收購時使用的評估報告結果作為商譽減值復核結論,未考慮評估目的不同、評估基準日與財務報表截止日不同對商譽減值測試結果的影響。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未取得關鍵基礎性數據的相關依據
在復核2016年部分資產組相關商譽減值時,你們未取得相關資產組未來收入增長率、費用率、毛利率等關鍵參數的基礎性數據依據,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
2016年ST冠福部分商譽減值測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二是使用稅后折現率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三是將非經營性資產和溢余資產計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四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債務的現金流出。你們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對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四)商譽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6年年報未披露商譽減值測試過程、關鍵假設及依據、采用的折現率等信息,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4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4〕54號,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三)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三十條的規定。你們對商譽相關信息披露的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二、2017年商譽審計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商譽減值測試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直接采用收購使用評估報告的折現率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二是折現期取值錯誤;三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四是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包括了付息債務的現金流出;五是未考慮營運資金的增加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六是將溢余資產計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你們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保持足夠的職業懷疑,對商譽減值測試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二)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充分
部分資產組的預計現金流量涵蓋期間長于5年,你們未取得ST冠福管理層關于預測期間長于5年的合理性證明。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三)商譽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
ST冠福2017年年報披露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年報中披露部分資產組的明確預測期不準確;二是未披露與商譽相關的關鍵假設及依據、采用的折現率等信息,不符合《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三)項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三十條的規定。你們對商譽相關信息披露復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綜上,你們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許洪磊和吳小輝為ST冠福2016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吳小輝和李靜雅為ST冠福2017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所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現要求你所質量控制負責人及注冊會計師吳小輝、許洪磊和李靜雅于2020年4月17日9時30分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談話地點: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大道89號福州軟件園B區10號樓A棟三層302會議室。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