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9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4月8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8號)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監管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業的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嘉科技”,832562)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和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股份”,832321)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廣東監管局發現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盈嘉科技2018年末的應收賬款和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時,回函存在部分公司使用非公章代替公章回函的情況。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上述情況沒有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存在減值跡象的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底稿中審計說明關于“合并抵消”等理由不構成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解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三)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盈嘉科技存貨審計程序時,計劃針對存貨的計價與分攤認定執行相關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但實際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四)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部分分析指標觸及設定的“報警比率”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五)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盈嘉科技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未執行毛利率與同行業比較審計程序,未解釋相關可比公司、同行業毛利率數據為空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的規定。
(六)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七)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盈嘉科技底稿的營業收入明細表中記錄的審計說明與盈嘉科技營業收入的實際情況不符。盈嘉科技營業收入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中錯誤記錄執行人和復核人姓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行盈嘉科技孫公司重慶置信綠源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記錄的審計調整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八)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計劃了解關聯交易事項及應付款項的原因、檢查相關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但你們沒有取得關聯方相關合同資料和說明相關原因。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九)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重慶置信貨幣資金審計程序時,計劃監盤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但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沒有取得庫存現金日記賬、庫存現金盤點表和制作庫存現金監盤表。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銀行詢證回函中福華股份財務人員與銀行人員簽名字跡雷同等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關注。銀行詢證回函附件無編號和索引,沒有制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記錄函證過程,無法證明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銀行存款的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執行貨幣資金相關審計程序中,未從銀行取得福華股份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賬戶的銀行對賬單,僅以福華股份出納從公司網銀導出的相關賬戶交易流水予以替代。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函證程序時,沒有制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發件快遞單等證據,無法證明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對往來賬款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四)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未對福華股份征信報告上的關聯方實施審計程序,未識別出征信報告上存在部分直接關聯關系的主體,沒有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識別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的規定。
(五)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在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執行的貨幣資金截止測試無審計結論,且存在檢查的差旅費記錄與附件不一致的問題。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七)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項目合伙人未在項目組獨立性聲明書簽名確認,未完全遵守獨立性的要求。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八)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制作的或有事項、期后事項調查問卷沒有被調查人和調查人員簽名確認,未歸檔項目組內復核意見及回復,項目經理未在審計工作完成核對表上簽字,第三卷審計工作底稿立卷人未簽字。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綜上,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的規定。肖志軍、胡芬芳作為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肖志軍、徐作璋作為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監管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確保審計質量。
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冊資金3200萬元,是一家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創新層企業(股票代碼:832562)。2011年11月10日,廣東省工商局向股份公司核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變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稱為“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盈嘉科技致力于信息技術、物聯網技術,為用戶提供動力環境集中監控、網絡視頻監控、數據智能采集、數據挖掘分析、可視化呈現和管理等服務。盈嘉科技具有《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資格證》一級資質、獲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擁有“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乙級”資質,“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通過ISO9001∶2008、ISO14001:2004,以及ISO18001:2011管理體系認證。
福華股份前身為東莞市福華健康體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2014年12月26日,經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公司整體變更為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地位于東莞市東城區東莞大道19號鼎峰國際廣場1棟401-412,法人代表為霍錫疇。經營范圍包括公眾膳食營養狀況的評價與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的信息咨詢;醫療機構投資,體檢中心投資,醫院投資,體檢信息系統咨詢、軟件開發;批發、零售或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現場制售)、乳制品(含嬰兒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酒類。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中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規模較大、發展較快、綜合實力較強,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專業會計服務機構。事務所始建于1983年,總部設在北京,現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慶、河南、廣東、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龍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設有36家分支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從業人員2764名,注冊會計師971名、AAIA、ACCA國際注冊會計師82名。國際注冊管理咨詢師31名,高級信用管理師6名。資深教授、副教授、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高級稅務師、高級管理咨詢師158名。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規定:當實施函證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包括:
(一)確定需要確認或填列的信息;
(二)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
(三)設計詢證函,包括正確填列被詢證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詢證者直接向注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等信息;
(四)發出詢證函并予以跟進,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規定:如果存在對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產生疑慮的因素,注冊會計師應當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以消除這些疑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準則旨在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職業判斷和保持職業懷疑。
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審計環節主要包括:
(一)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二)通過對評估的風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應對措施,針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依據從獲取的審計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包括遵守有關獨立性的要求。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和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一條規定:在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五條規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需要修改或追加哪些審計程序予以解決,并考慮存在的情形對審計其他方面的影響:
(一)從某一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與從另一來源獲取的不一致;
(二)注冊會計師對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慮。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規定:在設計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無論單獨使用或與細節測試結合使用,注冊會計師都應當:
(一)考慮針對所涉及認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和實施的細節測試(如有),確定特定實質性分析程序對這些認定的適用性;
(二)考慮可獲得信息的來源、可比性、性質和相關性以及與信息編制相關的控制,評價在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使用數據的可靠性;
(三)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并評價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以識別重大錯報(包括單項重大的錯報和單項雖不重大但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錯報);
(四)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且無需按本準則第七條的要求作進一步調查的差異額。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規定:如果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實施分析程序,識別出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的波動或關系,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調查這些差異:
(一)詢問管理層,并針對管理層的答復獲取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根據具體情況在必要時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或偏離預期的關系(包括與收入賬戶有關的關系),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下列兩個層次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為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提供基礎:
(一)財務報表層次;
(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認定層次。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規定:在確定審計工作底稿的格式、內容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 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
(二) 已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
(三) 在執行審計工作和評價審計結果時需要作出判斷的范圍;
(四) 已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
(五) 已識別的例外事項的性質和范圍;
(六) 當從已執行審計工作或獲取審計證據的記錄中不易確定結論或結論的基礎時,記錄結論或結論的基礎的必要性;
(七) 使用的審計方法和工具。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規定:如果無法就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關聯方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不充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恰當的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規定:為公司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0〕38號
關于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肖志軍、胡芬芳、徐作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們執業的廣東盈嘉科技工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嘉科技)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和東莞市福華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華股份)2018年度年報審計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們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你們對盈嘉科技2018年末的應收賬款和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時,回函存在部分公司使用非公章代替公章回函的情況。你們對上述情況沒有進一步獲取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你們未對存在減值跡象的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底稿中審計說明關于“合并抵消”等理由不構成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合理性解釋。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三)你們執行盈嘉科技存貨審計程序時,計劃針對存貨的計價與分攤認定執行相關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但實際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四)你們未對部分分析指標觸及設定的“報警比率”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七條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五)你們執行盈嘉科技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未執行毛利率與同行業比較審計程序,未解釋相關可比公司、同行業毛利率數據為空的情況。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第五條的規定。
(六)你們在盈嘉科技底稿的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七)你們在盈嘉科技底稿的營業收入明細表中記錄的審計說明與盈嘉科技營業收入的實際情況不符。盈嘉科技營業收入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中錯誤記錄執行人和復核人姓名。你們在執行盈嘉科技孫公司重慶置信綠源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記錄的審計調整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八)你們執行重慶置信其他應付款審計程序時,計劃了解關聯交易事項及應付款項的原因、檢查相關合同等相關文件資料,但你們沒有取得關聯方相關合同資料和說明相關原因。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九)你們執行重慶置信貨幣資金審計程序時,計劃監盤庫存現金,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但你們沒有取得庫存現金日記賬、庫存現金盤點表和制作庫存現金監盤表。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
二、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存在的執業問題
(一)你們未對銀行詢證回函中福華股份財務人員與銀行人員簽名字跡雷同等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關注。銀行詢證回函附件無編號和索引,沒有制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記錄函證過程,無法證明你們對銀行存款的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你們在執行貨幣資金相關審計程序中,未從銀行取得福華股份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賬戶的銀行對賬單,僅以福華股份出納從公司網銀導出的相關賬戶交易流水予以替代。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你們執行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函證程序時,沒有制作函證程序控制措施表、沒有發件快遞單等證據,無法證明你們對往來賬款函證過程保持了應有的控制。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四條的規定。
(四)你們未對福華股份征信報告上的關聯方實施審計程序,未識別出征信報告上存在部分直接關聯關系的主體,沒有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識別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第十六條的規定。
(五)你們在風險評估—認定層次組合風險評估中未評價重要資產和負債的計價準確性、權利與義務、列報與披露以及損益表重要科目發生、列報與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高低。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六)你們執行的貨幣資金截止測試無審計結論,且存在檢查的差旅費記錄與附件不一致的問題。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七)你們項目合伙人未在項目組獨立性聲明書簽名確認,未完全遵守獨立性的要求。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八)你們制作的或有事項、期后事項調查問卷沒有被調查人和調查人員簽名確認,未歸檔項目組內復核意見及回復,項目經理未在審計工作完成核對表上簽字,第三卷審計工作底稿立卷人未簽字。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第十條的規定。
綜上,你們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條的規定。肖志軍、胡芬芳作為盈嘉科技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肖志軍、徐作璋作為福華股份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做好整改工作,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確保審計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