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0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唐山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唐銀保監罰決字〔2019〕7號、8號)顯示,玉田大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規開辦保函業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唐山銀保監分局對其責令改正,罰款50萬元。
何其中對玉田大商村鎮銀行違規開辦保函業務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唐山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2017年7月,唐山銀監分局核準何其中玉田大商村鎮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天眼查顯示,玉田大商村鎮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為河北大廠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準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準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