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取消了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
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許可證有效期設置,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許可證有效期的取消,將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對擾亂市場的劣質公司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實現扶優限劣。
此外,《規定》提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回避的有關規定。而且《規定》還在兩個地方對加強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的責任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規定》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二是《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批準代理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違反規定核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違反規定對保險代理人進行現場檢查的;違反規定對保險代理人實施行政處罰的;違反規定干預保險代理市場傭金水平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認真做好歸納吸收,進一步完善并力爭早日頒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