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4月21日電 (申海 鄭瑩瑩)上海市政府新聞辦21日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吳清介紹了《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舉措。上海市科委主任張全介紹了《條例》的主要內容。
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上海市科創中心建設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進法”,《條例》共九章五十九條。
目前,上海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例達4%,比五年前提升0.35個百分點。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上海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始終處在全國前列,科技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穩步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快提升。
吳清表示,《條例》的制定為貫徹落實重大國家戰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同時,科創中心建設涉及科技、金融、財政等眾多領域,在縱深推進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日益凸顯,制定該《條例》,將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破解制約創新的制度瓶頸,有利于通過制度創新推動科技創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制度效能。
張全介紹,經過多年發展,上海的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長足進步,整體水平顯著提高,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斷增強。但與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要求相比,在基礎研究投入強度、頂尖研發機構建設、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優化。針對這一情況,《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強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一是加大財政科技投入特別是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快培育戰略性科技力量;三是優化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機制。
整體而言,《條例》的亮點和創新點主要體現為:
一是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上海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完善科學研究布局,優化科學研究政策導向、發展機制和環境條件,建設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以外,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在布局方式上,開展重點領域的技術創新規劃布局,突出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系統推進上海市技術創新工作。
二是注重激勵人才的創新活力,建立健全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匹配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的條件和平臺,營造近悅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如,鼓勵用人單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創新貢獻的價值導向,科研人員的收入應當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對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確將競爭性財政項目的勞務費和績效支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等不納入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
三是注重創新主體的培育,通過在創新市場培育、社會環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審批等方面做減法,為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動力。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可以直接申請登記并適當放寬國有資產份額的比例要求,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與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松綁,擴大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機構設置、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是注重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條例》對科學普及、表彰獎勵、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明確了相關制度,《條例》對于新科技發展帶來的倫理風險,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規定對未達預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
五是注重創新載體的建設,通過聚焦張江,加快張江科學城建設,引領帶動若干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并發揮重要承載區、自貿試驗區以及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等區域的綜合政策優勢,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城全域創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