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開出407.1萬元罰單,同時,該公司1名相關責任人被罰款5.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公布的相關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貿信托”)本次被處罰涉及三項違法行為: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異議處理超期;未將核查和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對此,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外貿信托罰款407.1萬元。此外,張某婷(時任消費金融事業部運營部總經理),對外貿信托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異議處理超期;未將核查和處理結果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張某婷罰款5.5萬元。
據了解,中國外貿信托聚焦投資信托、服務信托、產業金融、小微金融、財富管理及固有業務“5+1”業務布局,擁有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股指期貨交易業務、受托境外理財業務(QDII)等。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外貿信托此前還被北京銀保監局處罰。
2021年12月28日,北京銀保監局對外貿信托開出1080萬元罰單(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42號),主要違法事實涉及:監管批復增資前違規以負債形式接受“增資款”并使用;未能識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認購劣后級受益權;合格投資者人數突破“資管新規”要求;員工匯集他人資金購買信托計劃,部分被匯集人員認購金額少于30萬元;以應收賬款收購附差額補足承諾形式,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項目資本金審核不到位,為資本金不足的項目提供融資;貸款用途審查不到位,信托資金用于置換前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投資款;房地產信托計劃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部分貸款資金流入股市、房市;個人貸款合同及費率管理不到位;借道合作機構變相進行不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之間信托財產的相互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