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標準查詢的相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8月9日作出回復。
問:
您好!我是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一名員工,在受政府委托抽檢時不可避免地會抽到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不能保證所有抽到的產品都能查詢到企標。在向生產廠家索要企標時也會遭到企業各種理由的拒絕和不配合,導致所抽產品無法判定是否合格,對市面上執行企標的產品沒有辦法更好監管。
想建議總局能否強制所有執行企業標準的生產企業都能在企標公開網站或各省企標公開平臺上傳企業標準文本(不是備案表),這樣可以更好監管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更好為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負責。
總局回復:
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鼓勵企業通過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進行自我聲明公開。通過其他渠道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應當在國家統一的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明示公開渠道,并確保自我聲明公開的信息可獲取、可追溯和防篡改。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企業在開展標準制定、自我聲明公開等工作中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發送警示函、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