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GB 15322.2-2019標準實施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我想咨詢關于GB 15322.2-2019標準實施問題,該標準于2019年10月14日發布,2020年11月1日實施。后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又發布了“應急消評【2022】29號”文件,并在其中寫有“舊版標準可燃氣體探測器產品的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我中心將予以注銷。”故咨詢在2021年11月1日前,如生產廠家仍交付按照GB15322-2003標準生產的產品是否合法合規?
總局回復:
《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回復部門:標準技術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