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本網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近日,北京龍脈溫泉療養院(以下簡稱當事人)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45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經調查核實,當事人自2023年4月初開始在微信小程序“龍脈優選”水時空 富氫低氚袋裝飲用水商品頁面上有“富氫含量:超強抗氧化性,清除萬病的根源-自由基對健康的侵蝕。低氚屬性:抑制癌細胞,讓癌細胞失去生存環境,自我凋亡。弱堿特性:維持健康堿性體液,預防酸中毒以及脂肪堆積。”的宣傳用語。涉嫌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廣告費用共計1500元。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十七條規定,對其罰款4500元。
本網注意到,這已經是北京龍脈溫泉療養院一年來第二次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去年7月,該療養院被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8080元。
該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4年1月,當事人設立名稱是“龍脈溫泉”的微信公眾號。2021年4月30日,當事人找人維護運營“龍脈溫泉”微信公眾號。2022年2月28日,當事人的上述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名稱為“踏青賞花泡溫泉,赴一場春日泉時光”的廣告宣傳信息,在該信息中有“免費泡溫泉”“特惠享溫泉”“春暖花開季,我在龍脈溫泉等你一起泡溫泉”等內容。上述廣告宣傳信息設計、制作、上傳、發布的費用為2000元。2020年4月,當事人找人制作了14塊宣傳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墻上,上述宣傳牌上都有關于“溫泉”性能、功能、用途等內容的介紹,上述宣傳牌制作的費用共計5020元。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根據GB/T 33533-2007《溫泉服務 基本術語》2.1的規定,“溫泉”的定義是指“地表下自然形成的,出水口水溫不低于25℃的水源”。當事人從2022年3月1日停止從地下開采“溫泉”,使用的水都是當事人燒的自來水,加了一些礦物質。因此當事人上述關于“溫泉”內容的廣告宣傳都是虛假的。
據天眼查信息,北京龍脈溫泉療養院成立于1993年11月,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劉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