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5日早上,朱女士送孩子上學,將車停放在學校旁邊的停車場,停了五六分鐘,卻被告知需支付20元停車費,由于著急上班,朱女士付完錢就走了。之后朱女士向江陰市消保委云亭分會投訴,希望了解該停車場收費標準,弄清楚自己是否被多收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云亭分會工作人員立即開展核查。據了解,該停車場為云亭某小區對外開放的停車場,由小區物業管理,停車場入口有收費標準公示牌。通過查詢停車收費系統,朱女士的車進場信息為9月14日17時16分,出場信息為9月15日7時36分,按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20元。
分會工作人員聯系朱女士后確認,朱女士9月14日下午來小學接孩子,并未停進小區停車場,而且朱女士并不住在該小區,車子不會在停車場過夜。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可能是因為停車系統出錯,在朱女士的車經過停車場入口時錯誤識別為進場。小區物業表示后續會聯系維護公司調整。最終經調解,物業負責人將多收的停車費全部退還給了朱女士。
案例評析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具體、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
本案中,小區停車場收費標準已經明碼標價,但由于停車系統的識別問題多收取了消費者的停車費,消保委介入后發現問題所在,成功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提示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費者在停車繳費時,要注意查看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核對收費系統中記錄的停車時間,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發現停車場收費存在問題,要保留好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停車場管理方要履行明碼標價的義務,做好車輛停車服務和管理,向消費者提供合法收費票據,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停車消費。(來源:江陰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