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買的空調,到現在還沒全部裝好
經本報調解,安裝公司承諾:“最晚明天搞定!”
2016-10-17
商報訊 (見習記者 朱光函) 通常,消費者買了空調后只需在家里等待師傅上門安裝即可,過程不復雜。不過對于杭州的李女士來說,安裝空調卻好比一場馬拉松——1月份付清全款的空調,直到現在還沒安裝好。
為此她向與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聯動的12345反映:“直到現在,只裝了內機,我要求安裝公司盡快來安裝好。”
消費者說: 1月買的空調,到現在只裝了內機
李女士:今年1月,我花了4萬元,在一家專業從事屋內空調安裝的公司買了一臺空調和一套空氣循環設備。當時雙方口頭約定,7月份由這家公司派人上門安裝。
到了約定的時間,我致電安裝公司,希望對方安排師傅為我家安裝空調。師傅來了,但只裝了室內機,和我說,外機還沒運到,需要等幾天再安裝。
之后的時間里,我多次致電安裝公司,都被告知外機沒到貨,無法安裝。我新裝修的房子也因為這件事,直到現在都不能入住,而且安裝公司所裝的內機,走線也不合理,我要求對方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商家:外機剛入庫,本周二之前一定裝好
(記者聯系了該安裝公司的徐經理,了解此事。)
徐經理:李女士是今年1月21日在公司購買的空調和空氣循環設備,因為她購買的設備是進口的,需要走程序。當時我們也和李女士確認了安裝時間為7月份之后。所以7月份,我們派人上門安裝了內機,外機要等房子裝修結束后才能安裝,我們等李女士的通知。
7月底,當接到李女士通知時,我們馬上向空調的生產方調貨,準備安裝外機。但由于峰會期間運輸原因,直到上周五,外機才入庫。
我承諾,10月18日之前一定安裝好全套設備。至于李女士反映的內機走線一事,我方認為,是因為她家裝修設計上的問題,對此我們無能為力。
(記者向李女士轉述這一處理結果,李女士表示認可,不過她也表示,關于內機走線的問題,她對安裝公司的說法并不滿意,將會繼續和對方溝通。)
律師:合同上應寫明安裝時間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林兵:現在不少家電、家具商家在銷售商品時,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會要求消費者一次性付清全款,其實消費者可以與商家協商,是否可以先付一筆定金,然后等驗貨后,再支付剩余的,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護作用。
其次,在與商家簽訂的合同上,消費者應當注意合同上是否有明確的送貨時間,如果沒有應當讓商家將具體的時間寫明,以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