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 (程旭亮 記者朱海 )1月8日,江西省工商局發布了該省2017年下半年組織開展的流通領域內衣商品抽查檢驗結果。經檢驗,廣東新一系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44組商品不合格,被檢商品不合格率近三成。其中,標稱為廣州市小婦人內衣有限公司生產的2組不合格商品,經查為仿冒商品,當地市場監管機關已立案調查。
2017年7月—8月,江西省工商局在南昌、吉安、宜春、撫州、上饒、鷹潭、景德鎮、安福、鄱陽、豐城、贛州、萍鄉、瑞金、新余等14個市縣組織實施了流通領域內衣類商品質量抽檢。抽檢場所涉及超市、專賣店、商場、小商鋪、集貿超市,以同一生產者、同一貨(款)號的同色產品為同批次樣本,檢測項目主要包括產品使用說明、纖維含量、甲醛、ph值、色牢度(耐皂洗、耐水、耐汗漬、耐摩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
江西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工作人員介紹說,本次共抽檢內衣150批次,106批次合格,合格率為70.7%。從抽檢區域來看,不合格率最高的是鷹潭和鄱陽,不合格率達60%,其次是宜春和豐城,為40%,最好的是吉安,抽檢20批次,僅有1批次不合格;從抽檢場所來看,超市、專賣店、商場、小商鋪占本場所抽檢不合格率差別不大,均在20-30%左右;從抽檢項目來看,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產品使用說明和纖維含量上,其次則是染色牢度,有少數批次不合格;從商品售價來看,低價商品不合格率較高,售價10—20元的被檢商品不合格率為29.5%,售價20—50元的被檢商品不合格率為52.3%,而售價50—100元的被檢商品不合格率僅為11.4%,售價100元以上的被檢商品不合格率更是只有6.8%.
檢驗機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次抽檢反映的主要問題首先是產品使用說明(標識)不符合要求。商品的標識是消費者了解商品信息,選擇購買和正確使用商品最直接的途徑。但此次抽檢的150批次服裝中有30批次標識不符合要求,有的是纖維名稱不規范,有的是吊牌與耐久性標簽上標注纖維含量、安全技術標準、維護方法等信息不一致,有的是維護方法順序不符,有的是未標號型或號型不規范,還有的是安全技術標準錯誤及未使用規范漢字。究其原因,主要是生產廠商對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不夠熟悉,不夠重視,也不排除有的生產商有弄虛作假之嫌。其次是纖維含量不符合要求。纖維含量是消費者比較關注的一個項目,也是服裝企業向消費者傳達產品真實價值的直接方式,如果服裝面料的實際纖維成分含量與標注的內容不符,則消費者不了解服裝面料的主要纖維是什么,含量是多少,容易進入消費誤區,導致花高價錢買到低品質產品等問題,威脅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次抽檢的150批次服裝有19批次纖維含量不合格,主要問題包括:標注莫代爾、再生纖維素纖維,實際是聚酯纖維或錦綸,標注竹炭纖維,實際是棉等;氨綸標注含量少于實測含量;前片和后片纖維含量不一樣,但未分別標注;沒有正確規范使用纖維術語,比如標注注萊卡、木代爾、蘭精木代爾、纖維等,這些都不是纖維的標準術語。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是生產廠商對纖維含量的規范用語、標注方式等相關檢測標準不熟悉、未進行檢驗把關或故意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第三是耐汗漬色牢度和耐水色牢度不符合要求。耐汗漬色牢度和耐水色牢度差時,染料分子和重金屬離子等容易從紡織品轉移到人體皮膚上被皮膚吸收,在細菌和生物催化作用下,可能成為人體病變的誘發因素,從而對人體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耐汗漬和耐水色牢度差還影響到穿用和美觀,導致穿在身上的其他服裝被沾色。
江西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負責人對記者說,江西省工商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檢中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銷單位進行處理,督促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主動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和不合格商品強制退出機制的作用,凈化市場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