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0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城陽區市場監管局獲悉,2018年4月28日,因迪卡儂(青島)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丹山分公司(簡稱“迪卡儂體育”)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以及行業標準的產品,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迪卡儂體育作出了罰款438.9元、沒收違法所得及不合格產品的行政處罰。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資料顯示,迪卡儂體育丹山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02日,登記機關為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營業場所是青島市城陽區黑龍江中路2111號一樓。經營范圍則包括體育用品、體育用品相關設備及休閑用品的銷售,以及體育活動策劃、體育設施設備的管理等項目。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了解到,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明文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