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朱冬艷 記者顧艷偉)10月19日,廣西區大化縣消費者覃先生將一面印著“消費維權 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該縣工商質監局,感謝該局幫他解決了困擾4年的買房煩惱。
今年10月11日,覃先生來到大化縣工商質監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投訴,稱其于2014年2月在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訂購商品房1套,并交付6萬元定金,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約定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然而,約定的交房日期已過,覃先生始終沒有等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交房通知。今年以來,覃生先先后6次與開發公司銷售部交涉,要求確定交房時間并賠償違約損失,均遭到拒絕。
覃先生在投訴時表示,開發公司必須要確定交房時間,說明不交房的理由并賠償損失,如不能交房,則中止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書,雙倍退還定金。
受理投訴后,大化縣工商質監局12315中心工作人員聯合轄區工商質監所開展調查處理,并約談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
大化縣工商質監局指出,按照《合同法》和《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經調解,房地產開發公司同意一次性退還覃先生購房定金的雙倍金額即12萬元,以及6萬元購房定金的農業銀行5年定期利息9900元,共計12.9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