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在今日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指出,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對一些特定的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無收入、低收入群體申請專利,從而維護上述群體的合法權益,提升專利質量。
國新辦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會上有記者問:我們了解到,知識產權局正在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專利代理是提升專利質量的重要一環,我們想了解一下,新的條例在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專利代理質量方面有哪些新的規定?
賀化對此表示,提升專利質量工作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期和未來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專利代理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是一個基礎性工作,因此在此次《專利代理條例》修改過程中也考慮到這方面的內容。
一是在《專利代理條例》第16條增加了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明確專利代理師應當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師的責任意識,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專利質量。
二是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0條增加了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的內容。國家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對一些特定的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無收入、低收入群體申請專利。通過上述措施,能夠維護上述群體的合法權益,提升專利質量。
三是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3條中增加了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地方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發布代理專利機構和專 利代理師的執業相關情況。發布這些信息,是為了讓社會公眾能夠更好地了解優秀的代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專利代理服務,這樣也有利于提升專利質量。
四是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1條中增加了行業自律方面的內容,要求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全國性的行業組織主要是指中華全國專利代理 人協會,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專利代理行業組織。新的條例要求,專利代理行業組織要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培訓,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五是在《專利代理條例》第22條中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監管方面的內容,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和省級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活動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違規的情況,要及時依法進行處理。
賀化表示,通過這五項內容的修改,能夠直接或者間接地促進專利代理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