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昌市東湖區恒茂城市花園新成立的第三屆業主委員會與小區南昌恒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小區物業費連續六年上漲問題,發生激烈爭吵。第三屆業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2014年恒興物業同第二屆業委會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屆業委會2013年任期已過,只是沒有對小區公開告知,以至于大家都不知道需重新投票選舉。也就是說,那份合同的業委會法律責任主體不存在”。■信息日報記者涂文華/文
上屆業委會與物業簽合同規定連續六年上漲物業費
恒茂城市花園第三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于2017年12月。“2015年開始,我們小區物業費每年都有一定額度的上漲,并且要求連續漲六年。以前多層住宅1.25元/平方米/月,現在都漲到了1.7元/平方米/月。物業費漲了,服務質量卻沒有跟上。”小區業委會主任熊先生說,現在小區通過業主大會,想更換物業公司,但現在的物業公司不走,新的物業公司進不來。
2014年12月26日,第二屆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該合同規定,合同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這六年期間服務費用逐年上漲。
上屆業委會任期屆滿后簽訂的合同無效
然而,對于《物業服務合同》的合法性,新的業委會提出了質疑。
熊先生稱,恒茂城市花園第二屆業委會2013年11月23日任期屆滿,但該委未履行換屆選舉的責任和義務。而且,第二屆業委會原主任在第二屆業委會任期屆滿一年多后,仍然代表第二屆業委會與恒興物業,于2014年12月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該行為違反《合同法》規定,第二屆業委會與原負責人同恒興物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此外,熊先生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公共部分和附屬建筑歸小區業主共同所有,恒興物業利用其對外做廣告、出租等,歷年取得的公共收益應歸還小區全體業主,也就是按照3:7(恒興物業3、小區業主7)分成。 “這些公共收益大概有幾十萬元,但全部被恒興物業劃為己有。”
上屆業委會屆滿但沒改選仍可以承擔相關職能
南昌恒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秩序部主管陸先生稱,物業收費標準通過物價部門批準,并在房管部門報備。其表示,雖然當時業委會任期已過,但沒改選還是可以承擔相關職能的,不然也不可能在物價或房管部門獲得批準。
陸先生表示,小區一年的公共收益總和約10多萬元,還不夠自來水損失的費用。這兩年小區每年的水損費用將達到50萬元。
“現在每個月要漏掉1.5萬噸自來水。”該物業公司工程主管裘先生稱,六七年前就已經發現小區水管有漏水情況,但專業人士沒找到漏水源頭。對此,業主委員會認為是小區開發商的責任,應由開發商對有質量問題的自來水管道進行改造。
對雙方進行調解協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徑
10月7日,恒茂城市花園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小區共619戶業主,375票贊同意廢除上屆業委會與恒興物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并要求恒興物業10月31日前同業委會簽訂新的合同,如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物業服務。
日前,記者來到東湖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情況。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恒茂城市花園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相關問題,由東湖區房管科、彭家橋街道辦事處、福州路北社區、彭家橋派出所、第三屆業委會代表、恒興物業組成的六方協調會協調處理。該局只能幫助雙方協調處理問題,如協商不成,建議走司法程序解決問題。
恒興物業發布公告:明年1月1日終止服務
12月17日,恒茂城市花園業委會成員向記者反饋,南昌恒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貼出函告:“基于貴委員會提出的條件,我司無法保障小區正常運行和服務質量,或將損害我司品牌形象。迫于無奈,我司決定于2019年1月1日凌晨0時終止服務。”
“目前,我們正在同物業公司做對接準備工作,并尋找新的物業公司入駐小區。”該小區業委會成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