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昌訊(李彬 記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因推銷商品房宣傳不實引發的糾紛,開發商退還購房者張先生定金3萬元,并在規定的限期內辦理了退房手續。
今年5月初,消費者張先生在某售樓部看中了一套價格97萬余元的商品房。當時,工作人員告知他,該商品房為零公攤面積,而且車位還可以辦理產權證。得知有此優惠后,張先生當即按要求交了3萬元定金,其中2萬元為購房定金,1萬元為購車位定金。正當張先生按約定準備簽訂購房合同時,又被告知該商品房有3平方米公攤面積,而且車位也不能辦理產權證。張先生對開發商出爾反爾的做法非常生氣,向泰和縣消協投訴,要求退回購房定金,并終止購房協議。
受理投訴后,泰和縣消協工作人員立即與開發商取得聯系,就張先生的投訴進行了溝通。經調解,開發商同意退還張先生定金3萬元,并在規定的限期內辦理了退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