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花70多萬元在聯發·江岸匯景購買的新房至今仍頻頻漏水
僵持12年 業主堅決拒收問題房
本報記者 余紅舉 實習生 傅平凡 文/圖
看著一張張維修單據,購買了聯發·江岸匯景3棟11樓的劉先生五味雜陳。因為房屋漏水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劉先生與開發商南昌聯發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置業”)僵持了12年,至今未收房。
6月11日,記者在聯發·江岸匯景調查了解到,與劉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業主不在少數,有的業主因為房子屢修不好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同屬聯發集團),有的則息事寧人自費修繕。
房屋漏水業主拒繳物業費
2007年,劉先生花費70多萬元,在聯發·江岸匯景購買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復式樓。次年,聯發置業通知劉先生收房,但遭到了劉先生家人的拒絕。
“房子漏水嚴重,修好了我們再收房。”劉先生不斷翻看手機中保存的房子漏水視頻和照片。與此相對應的是,一張張維修單據顯示,劉先生多次要求開發商維修,漏水問題卻遲遲沒有得到解決。
劉先生稱,開發商所謂的修漏,大都是在房子內部進行涂涂抹抹,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漏水問題。2012年,眼看要過開發商5年保修期,劉先生提出由自己請人修漏,費用由建設單位出,但沒得到對方同意。就這樣,5年過去了,漏水問題依舊存在。
6月11日記者采訪時,端午雨后已連晴3天,但劉先生的房子墻壁依然水跡斑斑,四處補丁,霉點密布。尤其頂樓的八角樓臥室有大量積水,頂樓的水滲到了樓下的主臥,墻壁、天花板到處都是漏水的痕跡。而屋頂上排水溝由于長時間沒人清理,都長出小樹了。屋頂的瓦及垃圾掉到排水溝里堵住了排水口,導致房屋不斷漏水。有的瓦懸在半空中,隨時會掉下樓威脅行人的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據劉先生視頻顯示,4月3日,頂樓的八角樓臥室門窗關閉,但地面卻汪洋一片,積水數厘米深。3個保潔員足足掃出15桶水。現在只要一下大雨,這個房間地面就會積水。
“花費這么多錢,房子不能住。這么多年全家要么租房住,要么住在親戚家。”劉先生心里特別郁悶。而今,聯發·江岸匯景已經過了5年保修期。合法權益沒得到保障,劉先生又被催繳物業費,還收到律師函,令他心力交瘁。
事實上,劉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同一單元的住戶周艷莉于2014年入住。之后,周艷莉發現房子有嚴重的漏水問題,反映給物業公司,問題同樣沒有得到解決。記者觀察發現,其房子頂樓墻壁有很多霉斑霉點,地板已經變色,張貼在墻角的墻紙多處泛黑。
房子漏水問題沒有得到解決,2016年開始,周艷莉拒絕繳納物業費。
記者走訪聯發·江岸匯景4棟、5棟等住戶也反映,存在漏水問題,多年未解決。
開發商應當繼續修漏
廈門聯發(集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聯發·江岸匯景服務中心經理孫廣生坦言,由于已經過了5年房屋保修期,現在業主維修只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啟動維修基金,另一個是業主自費維修。除此之外,物業公司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該中心主管邱在香也承認,很多房屋存在漏水現象。但她沒有透露具體數字,只表示復式樓較多,也啟動過維修基金但沒有成功,很多房屋不漏水的業主不簽字,啟動很難。
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巢亞軍律師認為,根據國務院2018年修改的《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房屋未交付業主或者業主有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收房手續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付物業費;如果該物業公司適當履行了其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義務,物業管理服務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該物業公司可以要求建設單位交付該物業服務費用,而不應當向未收房的業主主張物業費。
江西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萬良文認為,劉先生與聯發置業僵持了整整12年拒絕收房,且房子至今漏水,劉先生可協商由開發商支付物業費。由于已過保修期,如果協商不成,業主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以房子存質量問題為由起訴開發商,并申請法院做相關鑒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李浩挺律師認為,案涉房屋發生屋頂漏水、墻體滲水等問題,系保修期內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作為開發商應當履行法定義務,修復完好。因開發商怠于修復,致使房屋質量問題拖延至今,即便已過保修期,亦不能免除其維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