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16日,青島海關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島海關關于上蔡縣恒信實業有限公司違規案的處罰決定(黃關緝違字〔2019〕0132號)》。上蔡縣恒信實業有限公司貨物申報不實行為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影響了國家出口退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黃島海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22.6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7月16日,青島海關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島海關關于上蔡縣恒信實業有限公司違規案的處罰決定(黃關緝違字〔2019〕0132號)》。上蔡縣恒信實業有限公司貨物申報不實行為已構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影響了國家出口退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黃島海關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2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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