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顧艷偉)為認真貫徹落實“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清理虛假違法廣告,近來來,廣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緊扣重點,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針對不同重點領域,多次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近日,廣西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10家公司、醫院或個體經營者上黑榜。
南寧偉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南寧偉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宣傳“南站新城”房地產項目,使用以下形式進行廣告宣傳:以“人體彩繪”的形式進行廣告宣傳,該廣告內容視頻及圖片在網上廣為傳播、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討論;在“南站新城”項目招商中心大堂上方,設置有“南站新城 最實惠穩賺升值”內容的廣告條幅。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并處罰80.024萬元。
石某發布含有國家領導人圖像的違法廣告案
石某為廣西區來賓市某奶茶原料批發部的經營者,于2018年4月至9月委托他人設計、印制有國家領導人卡通圖像及文字的奶茶杯封口膜,用于其經營的奶茶店和加盟店,且廣告印制數量多,散布廣。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之規定。今年1月,原興賓區工商和質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80萬元。
柳州市卓悅商務策劃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柳州市卓悅商務策劃有限公司為宣傳其推銷的中國某商城和美國某證券業務,在經營場所門口墻壁上張貼廣告海報,內容含有“零風險”字樣,在經營場所內放置的廣告宣傳冊和宣傳單頁上有國家領導人的照片。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等規定。原柳州市工商局魚峰區分局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300元,并處罰30.03萬元。
廣西桂平市沃康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例
廣西桂平市沃康商貿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推介某品牌商品時,播放其公司制作的“展示品償新”宣傳片,該視頻廣告使用了原國家領導人講話的圖片。另外,該公司宣稱“初乳是自然界唯一含免疫因子的天然食物,是唯一能夠抵御體外各種不同致病原侵害又能增強機體免疫力的食品”。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等規定。今年4月,桂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30萬元。
百色上億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百色上億置業有限公司為推銷“億豐富安居金街”商鋪,利用高炮廣告牌、樓體廣告位等發布內容有“30-60㎡億豐富安居金街現鋪,6年100%收益6重團購豪禮”“上億 十五年翻十二倍,十五年回本”戶外廣告,該廣告內容明顯含有升值和投資回報的承諾,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之規定。今年2月,原百色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15.5891萬元。
都安縣閩商投資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都安閩商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在都安縣有線電視臺播放視頻廣告、發放印刷品廣告和制作鐵皮圍檔廣告等形式,為某房地產項目做宣傳,內容有“商業價值飆升”“500畝大市場升值潛力巨大”“龐大人潮帶動領秀城房產巨幅升值”“龍脈福地”等。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等規定。今年1月,原都安縣工商質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11萬元。
廣西堯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今年1月,廣西堯帝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為宣傳其產品制作了2000余份廣告宣傳單,放置于公司大廳,供消費者傳閱。該廣告單宣傳有機紅米有“降血壓”“降血脂”等功效的醫療用語,且無法提供任何依據,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之規定。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10萬元。
廣西區桂東人民醫院發布違法廣告案件
廣西區桂東人民醫院未經審查發布內容有“我科進行肝癌綜合治療12年來,已治療肝癌患者2000多例次,90%以上有效延長了患者生命”“白血病的完全緩解率達到70-90%”印刷品廣告。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之規定。原梧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5.3725萬元。
廣西仟源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18年12月23日,廣西仟源置業有限公司在百色市田東縣廣場附近發布“仟源碧江軒,買碧江軒讀城南重點小學”內容的戶外廣告,因田東縣沒有“城南重點小學”的稱謂,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之規定。今年5月,田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廣西仟源置業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4.5萬元。
林某芳發布保健品違法廣告案
2018年7月27日,林某芳召集40多名中老年人到其經營的店鋪舉辦講座,銷售保健品“膠原蛋白肽”。講座現場播放該保健品視頻廣告內容有“臨床實踐證實,醫治普通的心腦血管疾病,骨頭類疾病,以及各種疑難雜癥,常年吃藥不好的,常年救治無效的疾病”等醫學表述。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之規定。今年1月,原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處罰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