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民陶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她在九龍湖裕泰路與璜源山路交會處的南昌淘鑫未未來購買了一套公寓想辦房貨,置業顧問陳某稱可為她辦理假離婚證,以此通過銀行審批。然而,假離婚被識破,銀行拒絕為陶女士辦理貸款。事后,陶女士想讓開發商退還房款,卻遇到重重阻礙。記者介入后,開發商同意給出解決方案。
置業顧問為賣公寓 稱能幫業主辦假離婚證
今年6月,陶女士在南昌淘鑫未未來交納了2萬元定金,而后又交納了6萬余元購買了一套公寓。在買房之前,陶女士想著“以租養貸”,但她愛人不同意買房,因此想要辦理按揭貸款就成了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在此情況下,陶女士想以自己個人的名義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房,并將此想法告知了在淘鑫未未來樓盤負責接待她購房的置業顧問陳某。
陳某稱,他可以為陶女士辦理假離婚證。于是,陶女士抱著僥幸心理讓陳某為其辦理了假證。一個月后,陶女土順利拿到了假離婚證,想著能在銀行貸款審批時順利“蒙混過關”。8月15日,陶女士到銀行辦理貸款時,假離婚證被銀行工作人員一眼識破,拒絕為其辦理貸款。
9月2日,陶女士稱自己上當受騙了,現在貸款無法辦理,房屋剩余款項要用自己的積蓄去還清,這樣就沒錢裝修了。陶女士想將房子退掉,便去找開發商理論。開發商告訴陶女士,合同已經拿去備案了,錢無法退還。陶女士認為,當初置業顧問陳某承諾可以為自己解決問題,現在貸款辦理失敗,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退還自己的購房款。
離婚協議書是假的 上面公章也是偽造的
據了解,淘鑫未未來開發商為江西淘鑫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另外,記者在陶女士提供的離婚協議上看到的公章為“南昌市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為了核實該枚印章是否與西湖區民政局有關,9月2日上午,記者來到南昌市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解相關情況。
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陶女士所辦理的離婚證是假的。經工作人員查詢,這份證件上的離婚證字號為真,但是持證人顯示并非陶女士。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離婚協議書并非是蓋“婚姻登記專用章”,而應該是“檔案章”,這明顯是有人刻意偽造。經工作人員進一步鑒定,確認陶女士離婚協議書上的公章也系偽造。
記者了解到,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介入調查后 開發商承若想辦法解決
在淘鑫未未來售樓部,開發商江西淘鑫置業有限公司一王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自己并不認識為陶女士辦理假離婚證的陳某。對此,陶女士表示,王姓負責人是在刻意避開嫌疑,“我和小陳的聊天記錄都能證明,小陳自己都說是淘鑫未未來的置業顧問,兩次看房,也都是小陳負責接待的”。
王姓負責人表示,因為售樓人員有些是屬于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也有些是屬于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比較多,但到目前為止,售樓部都沒有陳姓工作人員。對于陳某為陶女士辦理假離婚證一事,王姓負責人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只是知道一點點。
此外,王姓負責人還向記者表示針對陶女士提出的退房訴求,自己暫時無法給出答復,但是會在本周五之前給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對于陶女士辦理貸款存在困難,公司將想辦法與銀行進行溝通協調。